澎湖馬公城隍廟
清代在台設官分治,其行政單位在縣級以上者,必建有城隍廟,列入祀典,凡守土關入境,必先祭城隍而後履任,每月初一、十五兩日,必齋戒進香。
澎湖官設城隍廟有二,皆在馬公市,一在西文里西文澳二十五號;一在重慶里光民路二十號。
文傲(原稱暗澳)清代曾為澎湖巡檢司所在地,雍正六年首任通判到任,改設為海防糧捕廳後,廳治仍設於文澳,沿用巡檢舊署為通判衙門。
故文澳城隍廟的創建,一般推測早則於康熙二十三年(西元一六九一年)設巡檢司後,至遲應在雍正六年之通判到任前後,以備守土官履任告祭之用。
但從九品巡檢能否建築城隍廟似有疑問,而六品通判官階在縣知事之上,自可依制建城隍廟,且閱現存於澎湖馬公城隍廟,立於乾隆四十五年(西元一七八0年)六月之殘碑內有「雍正八年」字樣,據先人林泮先生云:該碑記載雍正八年為文澳城隍廟建廟之年。自可推斷文澳城隍廟建於雍正八年,是為第一座城隍廟。
乾隆三十八年胡建偉「澎湖紀略」券二地理紀「廟祀」云:「今澎湖城隍廟在廳署之東,規模狹隘,不足以展敬,時限於地也。」所指的城隍廟即是。媽宮是碼頭所在地,為對外交通樞紐,亦是要衝之處,且各武職衙門設於此,故方便祭典,乾隆四十三年十月通判謝維褀捐俸率海澄縣衙監生郭志達改建一座城隍廟於媽宮,四十四年二月落成。
滿清一代,朝廷對各地城隍神屢有封爵賜匾,本廟城隍神光緒十一年(西元一八八五年)中法之役,神祐顯應護民於兵燹之際、受封「靈應侯」、賜「功存捍衛」匾,格同郡(直隸州)城隍神。